上市環保核查制度經過多輪的調整、改革后,最終被取消。
9月25日,環保部表示,在征求系統內外各方面意見后,擬定了上市環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遵循“減少行政干預、市場主體負責”原則,將企業上市環保核查由政府主導全部交由市場主體負責。
環保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在取消企業上市環保核查,是為了落實中央要求的減少行政審批精神,但是,取消審批,不代表放松管理。
上市公司環境監管不放松/
環保部表示,對上市環保核查制度實施以來發揮的積極作用,應當給予充分肯定。但是,也要看到上市環保核查制度存在主體責任不清、地方保護主義干擾、核查周期較長,甚至存在利益尋租等突出問題。
據環保部透露,改革思路主要包括:環保部停止受理及開展上市環保核查;地方各級環保部門停止開展上市環保核查;嚴格規范對上市公司的日常環保監管;加大政府和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力度;保薦機構通過公開渠道獲取企業環境信息。
上述環保部人士介紹,企業上市后會向社會集資,股民在投資過程中會有風險,其中之一就是環境風險,有企業因為環境違規被處罰,股民的損失會很大。他認為,此前進行的企業上市環保核查,有利于企業規避環境風險,減少股民的投資風險,對排污企業本身也有一個制約,企業會把環保做得更好。
實際上,此次上市環保核查工作改革,對這些問題已經給予了較高的關注。9月25日,環保部部長周生賢主持召開環保部常務會議,原則通過關于上市環保核查工作改革思路。考慮到上市公司直接涉及股民利益、社會關注度高等特點,會議要求盡快研究拿出上市環保核查制度取消之后的嚴格規范監管措施,再印發上市環保核查制度改革文件,做到環保核查停止的同時,上市公司環境監管不放松,確保環境安全。
核查制度已經多次調整/
2003年6月,當時的環保總局發布《關于對申請上市的企業和申請再融資的上市企業進行環境保護核查的通知》,針對重污染行業申請上市的企業,提出了核查內容和要求。
隨后,環保部門針對該制度進行了多次完善和調整,2007年,原環保總局與中國證監會聯合對上市公司進行環境審查,禁止具有環境不良行為的公司進入資本市場,并于當年8月,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重污染行業生產經營公司申請上市或再融資環境保護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環保部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監督管理嚴格開展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10月,環保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上市環保核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精簡上市環保核查內容和核查時限。
從上市環保核查制度的調整來看,簡化趨勢明顯。
環保部未來會加強對上市企業日常的監管,怎么從事前的把關、審核,到事中、事后的監督、評價作一個轉變?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駱建華表示,建議環保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每年進行一次評估,對上市企業在環保方面的表現打分,這樣更能促進上市企業做環保表率。
根據環保部相關要求,在日常環保監管、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和處理環境信訪過程中對上市公司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違法問題要依法查處,不得以多收排污費的方式替代環保處罰。負責主核查的環保部門以公司申請文件及報告為基礎,依據日常環保監管情況,開展上市環保核查,出具上市環保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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